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它的特点就是:短期、灵活、保费低廉。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其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
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其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给付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俗称为退休金保险。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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