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简单的说就是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财产险、寿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万能险、教育储蓄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达到对个人(家庭)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的目的。其中有的保险只具备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而有的保险除保障功能外,还具备一定的投资和储蓄功能。但总体来说,保险的主要作用是风险管理和保障。
银行理财:客户根据自己资金所能保存的时间,通过委托让银行方面管理投资从而获得比(固定利息或短时间预期收益)更加高的回报,因此称其为银行理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
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不带有保障功能,而保险理财则有死亡保险的保障功能。
变额寿险的缴费是固定的,在该保单的死亡给付中,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由准备金账户承担的固定最低死亡给付额,一部分是其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额。视每一年资金收益的情况,保单现金价值会相应地变化,因此死亡保险金给付额,即保障程度是不断调整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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