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
一般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的保险责任是:身故/重疾/满期,赔付或返还相应保额。
提前给付的理解:罹患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与满期金同额度减少。
比如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0,保单也就终止了。
30万(身故/满期金),20万重疾,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下降为10万。
额外给付的理解:重疾赔付不涉及身故/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
同样例子,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20万后,身故/满期金依旧为20万,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余责任继续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额外给付方式的保费稍高于提前给付(因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最好能有重疾豁免保费功能(缴费期内发生重疾赔付,余下保费不用再缴,减轻经济负担)。
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的区别在于:提前给付时,主险保额要等额扣除。而额外给付则不影响主险保额。
额外给付的优势在于给付重疾后,如果最终身故,还可以再赔付相应的寿险保额。
额外给付型因为重疾保额和寿险保额是独立互不影响的,重疾保额因此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买了10万永远是10万。而提前给付型的因为是和主险共享一个保额,因此可以通过条款设计让重疾保额根据主险的分红情况等额增长,例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指,如:购买了某重疾产品,经正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为患某种大病,这时可以仅凭医院确诊书即可申请部分或全额赔付所购保额或有效保额。
所谓的额外给付重疾则是指,现在好多健康险都是主险和附加险共享一个保险,但主险和附加险不共享一个保额,独立赔付,独立保额,但还是得根据不同的保险条款而定。
“提前给付”型的附加重疾险本身是没有保额的,它使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也就是如果把重疾保险金赔付了,那么主寿险的保额也就要相应的降低。
“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自身带有保额,赔付后,主寿险的保额不变。一般来说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有的公司是28天)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也就是它不是确诊即赔的,而是要在确诊后生存满一定期限后才会赔付,而且,身故是不赔付保额的,最多返还已缴保费。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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