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争议又被引到被普遍寄予厚望的职业年金制度能不能实现改革目的的问题上。根据笔者的计算,对于一位35岁的男性高校教师而言,如果保持8%的职业年金缴费率,并一直缴费到正常退休,在其他条件基本符合现实的情况下,到他退休时,职业年金的替代率只能达到其退休前工资的15%左右。这时候问题出现了:
第一,工资替代率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如果考虑到教师工资还应包括绩效工资与津贴,那么职业年金的替代率将会进一步降低。如此看来,职业年金的补充作用并没有想象的那样明显,如果仅仅通过职业年金的积累来弥补改革前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差距,效果会打折扣。
第二,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问题也是现实必须面对的。理论上,它应该由财政拨款、单位自筹、个人扣款汇集,但是考虑到现实推进的难度,个人扣款部分还难以实现。于是,资金来源将全部由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形成,这样一来,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会失去本来的意义,同时想通过改革以缓解财政压力的目的也会落空。当然,这还是在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能够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不考虑资金来源断裂的可能。
第三,通过测算,缴费率、税收优惠比例以及投资收益率对职业年金替代率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尤其是投资收益率的变化对职业年金替代率的影响很大,因此,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对实现其保值增值意义重大。考虑到未来投资环境的改善难度,要想真正发挥职业年金的补充作用任务比较艰巨。
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职业年金只是一剂药,但这剂药并不能保证药到病除。于是,改革者和被改革者们都需要去寻求更多有效的补充方式,来真正实现改革前后待遇差距有效衔接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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