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居民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目前主要有三大险种。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的财产可以是城市居民的房屋、家具、电器等,也可是农村居民的农具和收获的农副产品等。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到投保时所约定的保险上限额度。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优点是费率较低,保险范围广,保险标的可大可小,适合老百姓家庭的财产投保。但投保该险种通常需要每年一办手续,比较麻烦,容易忘记,造成保险的空白期。因此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一定记住每年定期办理续保。
二、长期有效的家庭财产还本保险。这是一种一次性投保,长期受益,出险反复赔付,到期返还投保本金的险种。该险种保险期限1年起,最高可至20年,每千元财产一次性交纳储金50元,投保者只要不领储金,保险始终有效,到期后无论是否发生赔款,本金一律退还,也可再行续保。保险期间,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发生几次赔偿几次,直到退保为止。保险公司营运该险种的利益主要是获取储金的利息收入。
三、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在长期有效的家庭财产还本保险基础上,对赔付条款进行修改后产生的新险种,是一种包含储蓄保底概念的保险险种。该保险期限一般分为3年、5年和10年,每千元财产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50元,到期后无论是否在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款,保险公司都将向投保者如数退还全部储金。如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一次赔偿可达到约定保险金额的最高限度,但若重复出险,则保险公司不负责重复多次赔偿。与长效家庭财产还本保险相比,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对出险的一次性赔付金额较大,但不能反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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