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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富富余 收益多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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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理财的目的,不仅是要储蓄一定的资金,更要为不确定的将来作比较确定的打算,而保险也是理财的重要基础之一。中邮富富余一号,不仅更抗风险添收益,还能让客户享受充分的人身保障。

  一、产品特色

  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为了满足您对人身保障和资金保值增值的双重需求而推出的五年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

  有保障,更安心

  为了满足您对人身保障的需求,产品提供实用的人身保障服务,特别是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将最高得到2倍基本保险金额赔付。

  抗风险,更放心

  为了有效的抵御风险,保险期届满时,您将会足额得到丰厚的满期保险金,使您的资产保值增值。

  收益多,更划算

  除了可以得到全面的人身保障与丰厚的满期保险金之外,将更有机会享受保险期间内公司经营运作产生的红利。

  二、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费:本险种以份为销售单位,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1000元

  交费方式:趸交(一次性交清)

  保险期间:5年

  三、犹豫期及退保

  您收到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公司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及其他欠款未偿清,则您应当同时偿清。

  四、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期间开始日或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期间开始日或本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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