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特色
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礼保障。
满期有利: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时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和十五年。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乘火车,轮船或航班班级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三;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乘以三。
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二;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乘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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