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朱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其以前在银行购买了一份保险,后经仔细查看条款,发现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解说有很大出入。“收益不仅达不到理财产品的利率,甚至低于三年期定存,银行方面却称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2年5月,朱女士在某银行南湖支行办理业务时,柜员向其推荐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保险。这款保险年交保费10000元,交费期5年,其间每年都会产生分红,从第6年开始可领取固定收益与分红。2015年3月,在即将交满三年之时,朱女士仔细研究保险条款并参照每年的保险对账单发现,“算了一下三年分红才2100多元,还比不上存三年定存的收益!”愤怒之下,朱女士去银行找工作人员理论,银行方面答应等三年到期后帮朱女士核算一下利息。今年5月三年到期后,银行方面核算后表示,保单分红确实没有三年定存的收益高,朱女士由此提出退保。
在经过了三个月的等待后,8月30日,朱女士的账户终于收到了保险公司打来的3万元本金,可2100多元的分红却不见踪影。银行方面称,“提前退保本就有损失,本来只应退回2万多元的。”对此,朱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在咨询保险业内人士后发现,保险公司与银行间只是合作关系。一旦出现投保纠纷或发生保险理赔,保险消费者须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如果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果,还可以拨打中国保监会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