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有钱人”都会有“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观念,似乎多买保险可以提高自己的身价。但在实际理赔时就会发现一个问题:购买双份或多份保险,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双倍或者多倍的赔偿。因此,业内专家指出,理性的人应该尽量做到“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多、最全面的保障利益”,也就是说大家买保险时都应考虑成本问题,而不是盲目追加保险。
一位保险公司对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高先生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均为10000元。后来高先生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用16800元,由于高先生没有纳入
医保体系,其住院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因此最后高先生手头有总额为16800元的发票,他可以选择先去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符合全额给付的要求,那么他就能先从中报到10000元保险金,然后等额的发票就被这家保险公司拿走存档了,高先生就只能拿剩下的6800元的发票去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而不可能进行重复理赔。因此在很多时候,重复投保是一种浪费。
一般而言,同一人对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在业内被称为“重复保险”。按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规定,重复投保均属于未超额投保,这种投保方式虽然符合保险分担风险的基本理念,也未使各保险人承担任何额外的风险和义务,但投保人却比正常保险额外增加了一个通知义务。
在
人寿保险惯例中,报销型的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但通常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
一位保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真的这样,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道德风险。而由于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
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