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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政策红利新机遇 险资拟多模式参与基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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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投资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输血”地方基建项目的资金量日趋增加,模式亦在不断创新。
   尤其是相关部门去年出台多项PPP配套制度,未来的投资增量值得期待,该模式正成为保险机构备受关注的投资方式。
 
  险资试水PPP模式
 
  作为基础设施领域最主要的投资者之一,近年来保险机构一直积极投身于地方基建项目,投资模式主要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各类债券、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81项。
 
  更值得关注的是数据之外的变化,自监管部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后,一些保险机构便开始以创新性的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来参与到地方基建项目投资中。其中,PPP模式成为保险资金在经济新常态下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创新。
 
  一批保险机构开始陆续试水PPP模式,从目前来看,以三种方式居多。一是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PPP项目,即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间接为PPP项目提供融资,获取财务收益回报;二是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设立PPP基金,根据保险资金的收益分配机制,可分为名股实债和股权投资两种,目前,广东等多个省已陆续设立了PPP融资支持基金;三是作为风险管理者参与PPP项目,如通过推广建工险、企财险等险种的方式,降低PPP各方风险。
 
  按照保险投资圈人士的说法,当前,我国稳增长力度不断加大,“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资本密集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巨大,未来一段时期,保险业对接PPP模式面临重大战略机遇。“如保险资金作为PPP项目的出资方,其投资收益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具有较高的保障机制和明确的实现方式。因此,未来保险资金很可能会顺应地方政府投融资市场化改革的新机会,加大对优质PPP项目的投资力度和资金支持。”
 
  “与以往的模式相比,PPP模式主要出现三种变化:政府责任方面,由无限兜底责任变为有限合同责任;还款来源方面,由依赖外部增信变为项目自身运营;合作关系方面,由政府主导推动变为风险收益共担。”在保险资管业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在PPP模式下,不仅扩大了保险资金的可投主体范围,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项目审查、风险管理、投后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PPP模式下的投资期限更长,风控环节更多,保险机构在队伍、经验、管理、风控等方面尚需勤练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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