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将实行职工大病保险。这意味着,与居民
医保一样,广大职工也将有大病保险。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山东省政府就发布了《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02年,济南启动企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08年,济南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成了居民医保。
当前,大病保险制度只在参保的城乡居民中推行,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并未建立这一制度,参保城镇职工实行的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此前,省人社厅工作会议上部署,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补偿政策调整机制,健全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与管理体系,今年建立全省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25日,济南市人社工作会议提出,济南市将实行职工大病保险。简单讲,大病保险就是“二次报销”,即在享受居民医保合规报销之外,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再报销一次。实行职工大病保险后,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再给予“二次补偿”。
在没有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之前,职工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已经涵盖了门诊、住院、大病等。比如,在门诊看病职工参保人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慢性病患者还可以申请“门规”,如果住院的话也有相应的医保待遇,在大病保障方面,目前职工参保人享受的是“大额救助金”,今后有了大病保险制度后,关于大病的保障制度将更加完善。
今年济南人社系统推出了十项改革措施,
社保领域的改革达到了六项。其中,呼吁多年的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终于落地,这意味着,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将变成“四险一金”。
生育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对参保者待遇并没有直接影响。“这只是两个险种之间的合并,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实际上,生育险是一种特殊的医疗支出,一旦合并之后,会给参保人带来一定的便利,报销时更加方便。”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至于何时推进,如何合并都要等待上级的统一部署。此外,今年将实行职工长期
护理保险,还将开展
工伤保险预防试点和补充工伤保险,引导和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补充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