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深圳白领刘先生碰到了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本以为在银行还清了四年前的贷款,当时要求一并购买的10万元理财产品加上收益能一起到手了。到银行咨询才得知,当时买的是保险产品,而且这份保险因长期没再缴费已经失效,也就说“10万元都打水漂了。”
此后,刘先生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投诉维权,但并没有获得相应赔偿。而涉事金融机构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作了回应。究竟这一事件中存在哪些争议?刘先生、银行、保险三方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金融消费者又该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
争议1.贷款强制搭售“理财产品”?
5年前,因为生意资金周转问题,深圳刘先生和父亲在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现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递交了抵押贷款的申请。
“当时,贷款审批都已经通过了,但想要拿到这笔贷款,该行的客户经理还强制要求,必须购买10万元的理财产品在本人名下才能放款,当时还承诺2年内退还。”刘先生告诉记者。为了顺利拿到这笔贷款,“反正银行还承诺会退还,”于是刘先生和其父亲就在现场签字并支付了10万元。
2015年底,当刘先生还清了银行贷款,并想将这10万元“理财产品”赎回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当时购买的其实是一款
年金保险产品,而不是什么理财产品。
但是,对于刘先生所说的贷款时被强制购买“理财产品”(实为“保险产品”)这一说法,银行方面却并不认同。该银行回应称:“经了解,2011年8月初,客户刘先生和其父亲在原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获批传统抵押经营贷款,这笔贷款业务和其购买的保险是两项业务,二者之间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客户所称的捆绑销售。”
尽管尚无法判断银行方面是否真实存在捆绑销售行为,但这一现象仍值得引起消费者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