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存续期1年以内产品立即停售,存续期3年内产品规模在未来3年逐渐下降至公司自有资本以内。业内将此解读为:这是保监部门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的早预警、早发现、早介入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本质,正本清源。
业内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为配合新规的落地,所有的人身险公司在收到监管发出的《关于协助提交有关材料的函》后,均在第一时间上报了2014年、2015年的高现金价值产品情况报告。
但实际来自保险业内的调查认为,新规可能会对个别以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主的中小人身险公司的短期保费规模形成一定冲击,但对于以长期业务为主的上市保险公司影响有限,坚守做长期保障的大型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或不降反升。这从新规出台后保险股连续翻红中便可窥一二。
“在低利率环境下,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利差损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加大,保监部门出手进行规范,属预期之中。”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保险行业总体影响是利大于弊,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价值和利润,降低保险公司负债端成本,防止保险资金“短钱长投”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保险行业理性回归、持续健康发展。
综合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新规带来的影响具体呈现如下。首先,规范了产品定义,将“高现价产品”的提法修改为“中短存续期产品”,并拉长了存续期期间。这有利于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策略,改变负债端结构,减少对短期投资类产品的依赖,从而发展长期保障类产品,回归保险本质,创新开发群众所需求的寿险产品,回到保障民生,加强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
其次,要求存续期1年以内产品立即停售,并给予存续期3年内产品一定缓冲期设置。这一方面利于防止2016年新增保险行业的“野蛮人”,同时又避免一直销售中短期限产品的少数寿险公司的业务出现大起大落。有利于保险行业平稳过渡、稳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客户明晰自身保险需求,合理配置保险产品。
再者,新规中强化了资本管理。此举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少数主要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人身险公司,将促使这类公司管理好现金流,加强资产负债配置,降低资产端的市场及信用风险。防止在“资产荒”时期,预期收益较高的中短存续期产品产生新的“利差损”风险。这其实在监管规则上,与“偿二代”监管体系的资本管理实现了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