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新规的四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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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目前来看,国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投资,但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项目投资行业较为集中、收益普遍不理想、增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市场竞争环境也相当激烈。
实际上,自2012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发布10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策,例如进一步放开不动产和股权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允许投资银行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允许保险资金以对冲风险为目的参与金融衍生品等政策陆续发布。随后的2013年至2015年阶段,保监会又放开了投资创业板、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增加境外投资范围等政策。不仅如此,保监会还建立了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新体系,将原先50多项监管比例减少到10余项,大幅减少了传统的比例限制。投资范围和比例的不断放开,市场主体也有了更多的投资自主权、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保监会决定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大大提升了产品发行的效率。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34万亿元。两年多以来的注册规模已经是过去7年的4倍。
前述保险资管公司的投资部项目负责人认为,本次《办法》出台后,“基建+PPP”或将成为未来刺激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预期社会资本投资将迎来更多的动作,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均可能迎来新突破。在市场流动性宽裕,优质资产缺乏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对接实体项目或将实现共赢。
国信证券分析师陈福认为,《办法》给予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更多自由度,相当于增大保险资产端供给,原来受限于行业范围、监管效率低或单一项目投资比例等因素而可能无法落地的投资项目将具有可行性,但由于精确估计的复杂性,难以估计其带来的资产端的增量影响。
“保险资金应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陈文辉认为,保险及保险资金创新的目的和方向应该是服务好保险主业、服务好实体经济,服务好社会发展。
增加PPP模式
《办法》明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可行投资模式。
无疑,这不仅将有效地缓解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配置压力,还有助于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各个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