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保监局通报了2016年上半年的检查处罚情况,累计对20家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23人次保险从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家机构、23人次,累计罚款金额270.7万元(其中机构233.5万元,个人37.2万元)。
另外,广东保监局还对18家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11人次保险从业人员采取了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督促相关机构和个人改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会上,广东保监局还通报了两起保险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
2014年彭某在参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大沥支公司产品说明会时购买了一份
分红险。经查,销售人员利某在介绍保单收益、保单贷款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误导的行为。广东保监局依法对该销售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
该案例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表述消费者权益范围内容的唯一载体,一切口头介绍行为仅为辅助行为。保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及服务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在销售人员介绍主要内容后,还应认真研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是对合同收益等,消费者可通过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纸质说明资料或予以写明用作凭证,以便日后存在争议时可以用作维权。
案例二:确保及时接受保险服务
2012年5月,投保人黄某投保了一份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人寿”)的“至爱无双
终身寿险(万能型)”。经查,新华人寿对该保单存在不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的情况:新华人寿对该保单进行回访的电话号码实际是新华人寿业务员廖某的手机号码,且回访成功日期超出10天犹豫期。广东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依法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按照保险相关法规,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内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对于分红险、
万能险等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险公司还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或保单状态报告。按规定进行回访和提供红利通知书或保单状态报告是保险公司的重要服务内容,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因此,我们提醒保险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确保投保单上有自己真实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一旦电话、地址有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确保能及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