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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险资不动产投资达1123亿 国内18例国外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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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直以来,保监会先后出台文件,严格保险机构信息披露,不断增强投资透明度。
 
  “其实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商业住宅的并不多”,一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途径,除了投资自用地产、海外并购和布局养老社区外,举牌上市房企、参与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或信托产品成为主要渠道。
 
  保监会严令机构自查延续放管结合一贯思路
 
  蓝鲸保险梳理近年来保监会关于险资不动产投资政策,“放管结合”是监管层一贯思路。
 
  今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其中,允许险资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动产投资范围有所拓宽。
 
  拓宽范围后,险资动作频率加快,随后5月5日,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行为,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该文件特别提到大额不动产投资,旨在规范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的信息披露事宜。
 
  其实,放宽险资投资渠道,是保监会一贯以来的思路。早在2013年,保监会曾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指出要盘活存量金融资产,优化金融配置,并提出支持保险资金进行养老实体、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
 
  一年后,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这对该意见,保监会2015年9月,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等。
 
  投资渠道、范围放宽的同时,保监会也一直运用“另一只手”放管结合。今年5月5日,《4号准则》的发布,接近监管人士曾表示,该准则即为防范个别保险公司投资冲动,而当时主要倾向还偏重于股权变动信息披露。近日,媒体曝出保监会严令机构自查不动产投资,或正是一贯监管思路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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