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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能“回溯” 堵住销售那张“忽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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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年来,保险业困扰消费者一大痛点就是“销售误导”。为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销售误导的发生,保监会拟推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从源头堵漏。
   食品安全回溯体系、药品回溯制度、排污回溯制度……回溯制度的建立,既提高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对消费者维权的有力保护。
 
  根据此前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回溯制度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销售误导向新渠道延伸
 
  针对保险行业久治不愈的“销售误导”顽疾,今年8月份,保监会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通过各种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影音、图像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内容,实现销售行为重要信息可回看、问题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预计将从2017年1月起施行。今年10月份,保监会又下发了第二轮的征求意见(下简称为《办法》),并将实施日期延迟到2017年7月1日。
 
  据了解,在初稿下发之后,收到了业内的众多反馈,尤其是对于实际操作中,对于录音录像实现全渠道、全险种覆盖方面,公司方面的回馈较多。因此,在修改完善后的第二稿中,涉及录音录像实施范围部分,保险公司只有在“销售投连险产品的、向年龄超过60周岁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为超过一年人身险产品的”情况下,才须在销售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而专业中介、兼业代理机构由于整体规范程度欠佳,而被要求凡是“销售保险期间为超过一年的人身险产品”的,就要同步录音录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销售误导已经逐渐向新渠道延伸。2015年涉及互联网销售保险的投诉1441件,占总投诉量的4.79%,同比增长46.51%。反映比较突出问题有理赔手续繁琐、拒赔认定不合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以理财产品名义销售新型寿险产品等。
 
  因此,《办法》还规定“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应记录投保人投保确认过程操作轨迹,对投保流程操作界面关键环节进行截屏,明确投保人已知悉保险责任与免责等易产生误导的条款,确认续保条款以及指定医疗机构等情况。”
 
  虽然距离第二版《办法》要求的2017年7月1日还有较长的一段距离,但是也部分互联网保险机构开始了“回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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