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带来的改变
事实上,期货类理财产品在过去的几年里,曾数次出现在商业银行的视野里。
2008年股市低迷、通胀高企,大宗商品纷纷涨价,民生银行(600016,股吧)曾计划推出首个直接投资期货的理财产品,它主要通过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期货套利、跨期套利来获取收益。
然而就在公开发售开始的前几分钟,这款经过民生银行风险委员会测评的产品被突然叫停。
此前国内一些银行也销售过与期货挂钩的理财产品,不过都是代销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期货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由境外金融机构设计,投资对象为境外市场的衍生产品。
据了解,交通银行也曾经和海通期货合作欲推此类产品,最终也都不了了之。“实际上,许多银行设计好了产品,但是因为此前监管要求,一直都未能成功发售。”一位与银行合作密切的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说。
然而,监管上的限制最近正面临改变。年初,银监会修订了2004年出台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版本的“办法”指出,“衍生产品……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首次将期货列为了银行可以自营并代客交易的衍生品类型。
“2004年制定"办法"时,受限于当时环境,银监会仅仅考虑到银行间经常会交易的远期、掉期产品,没有把期货考虑在内。时过境迁,新的办法扫清了银行参与期货市场的法规障碍。”上述人士解析。
监管层相关人士表示,银行在理财产品中一定范围地采用期货作为标的物“是件好事,可以帮助产品锁定收益、对冲风险,也可丰富产品设计”,但具体实行中监管层可能会在比例或者占资产百分比上设立限制。
另外,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透露,银监会目前正在制定信托参与股指期货的指引办法,预计不久将允许信托入场。
除了银监会的新“办法”,证监会2月份就《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此“办法”允许期货公司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加强了银期合作的现实基础。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交易衍生品将被分为两种类型:基础类和普通类,拥有普通类牌照的银行可以自营或代客进行衍生品交易,包括套期保值类和非套期保值类。
业内分析,此分类跟以前银行衍生品牌照有别,银行需先申请获得衍生品交易的普通类资格,才有可能合规地进行期货类理财产品的设计并申请神品。“最快可能三四个月能见到这类产品上市。”上述期货公司人士解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