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在以前购买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很多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了。
转换后费率往往有优惠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如果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期望的新保障。
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因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比如5%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产品转换,费率会有所优惠一样。
保单转换有次数限制
但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
对于在1997、1998年购买了高利率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不应该在后来将其转换为其他低利率保单,这样就享受不到原保单今后长期的价值回报了。而如果投保者购买医疗险,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张医疗险保单提供这种可转换机制,所以还无法转换。
一般而言,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此外,由于是保单转换而来,投保人对转换后的保单不再享有十天的犹豫期撤销合同权利。
保单转换案例
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
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定期寿险账户上储存了一定的现金。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
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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