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的政策从4月1日起执行,对于家长来说,这意味着今后给孩子买保险要“限购”了。
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
总和不超过10万元
众所周知,很多保险产品都是被保险人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多数家长会选择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给他们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权和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我国通过立法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及保额进行了严格限制,之前这个限额是5万元。为满足家长的需求,多数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里面加上一条“特别约定”来增加孩子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这个方法从4月1日起行不通了。保监会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0万元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昨天,阳光人寿金华中心支公司相关人士提醒,今后家长在为子女投保时,要先查看一下已有的保险情况,特别是有死亡赔付保障的险种,以避免多项保障累计后,保额超过10万元上限。
是否需要抢购
得看具体情况
4月1日后,未成年人买保险将被“限购”,现在是否需要“抢购”呢?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家长考虑给孩子购买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10万元的保额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看,肯定是不够的,如果想要增加保额,只能等孩子成年后才能购买,但那时要交的保费就比现在高得多,因此,这两天提前“抢购”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家长购买的是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额是可以超过10万元的。
另外,新政也充分考虑了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如何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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