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返还,见利快
在产品宣传中,常常以显著的现金返还为主打语,缴费不高,且缴费时间短,就有高额现金返还,每两年或每三年不等的领取期限,甚至有的是过了规定年纪,就可以年年返还。
如某公司的宣传资料里就打出了“每月存116元,每两年利息固定给800元”。相当于每年的固定收益就高达28.74%,多有诱惑力的收益啊!真的有如此高的收益吗?
且不说该公司销售人员所持宣传资料及宣传行为被保监会认定为误导消费者之举,单看保险合同中的描述,“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年度红利”。也就是说66周岁前,如果你每两年领取800元,那么你每月存进去的保额可不是每月固定的116元,而是要增加保费,才能填补你领取800元后有效保额的减少,从而保证以后每两年有800元可领,否则可能几年后,连基本的保费都不足,更别说有现金红利可领了。
2.人身保障功能大大弱化
有的是身故返还保费,有的身故赔付额度(保额的百分之多少等等)和所交保费差不多,有的是所交保费扣除领取部分等等花样繁多,但却不具有保险的用小成本防范大风险的作用,如果要是以此类保险作为人身保障的主要途径,那还是免了吧。
身故才能有保费,那么怎么能保证自身出现重疾或丧失养家糊口能力后有质量的生存问题呢?如果选择只有身故保障的分红险产品作为自身主要的人身保障规划,那么就是典型的为家人着想的中国式思维。
对身故保障的描述为“66周岁前有效保额的300%为身故保障金;66周岁后至88周岁有效保额的150%为身故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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