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25岁,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文职人员。最近她刚刚结婚,先生是同公司销售部门的同事,比她大5岁。新的家庭一切都是新的开始,尽管他们的年收入总和已经超过了10万元,可以算得上是“小资一组”,但李小姐仍然渐渐体会到两个人的生活需要更细致的规划,才能保证未来的长远幸福。因此,她根据目前夫妻的收入状况和家庭开支计划,同时为自己和先生购买了信诚人寿的「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产品组合。其中,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李小姐为其先生投保的保额相对较高——
李小姐保障方案:
险种保额保障期缴费期年缴保险费
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100,000元终身20年2,362元
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100,000元终身20年736元
合计———3,098元
利益诠释:
若李小姐45岁时发现罹患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获得及时援助保险金:100,000元x20%=20,000元
若李小姐55岁罹患脑中风后遗症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20,000元=80,000元
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若李小姐不幸身故李小姐家人可获得李小姐的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详细保险责任请以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的合同条款为准。
**李小姐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李小姐配偶保障方案:
险种保额保障期缴费期年缴保险费
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200,000元终身20年5,794元
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200,000元终身20年1,810元
合计———7,604元
利益诠释:
若李小姐配偶45岁时发现罹患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获得及时援助保险金:200,000元x20%=40,000元
若李小姐配偶55岁罹患脑中风后遗症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40,000元=160,000元
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若李小姐配偶不幸身故李小姐或其配偶的家人可获得李小姐配偶的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详细保险责任请以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的合同条款为准。
**李小姐配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综上所述,即李小姐夫妻两人合计的年缴保费为10702元(按月缴系数0.09计算,相当于每月交费963.2元,尚不足1000元),只占其家庭年收入约十分之一,并不会对其正常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压力。但与此同时,他们却获得了自身和家庭的基础保障,即使万一遭遇到疾病或某些不幸的状况时,也可以减少对家人生活带来的打击,真正体现出对家庭的责任与关爱。
详细内容以保险公司相关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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