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问题日趋受人关注的今天,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受人青睐。日前友邦保险推出了一款名为“友邦金世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新型产品,为当今社会的养老金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
友邦保险新推出的“友邦金世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在年金给付期间,养老年金将按月给付。月付年金给付期间的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各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保持不变,其中,首个保险单月份的月付年金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且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为养老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在固定养老金设计的基础上,该产品一大特色就是引入了增值红利和现金红利的双重红利组合。增值红利方面,该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合同应付的增值红利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现金红利方面,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始及以后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予投保人,使老年生活安逸无忧。
产品另一特点就是提供了多种选择机会和灵活的缴费方式,据介绍,该险种有四种给付时间(50岁,55岁,60岁或65岁)和两种月付年金给付年限(10年或20年),可与其他寿险产品自由组合,并且按照不同年限提供不同类型的缴费方式,供客户灵活规划个性化的养老方案。
我国的人口自2000年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老龄人口占较大的比例,并且伴随而来的家庭人口结构的改变,必将使老龄人的社会保障问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而期待着由社会保障来全方位解决此类家庭保障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人们把目光投向商业保险以获取更多的选择。面对保障需求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群体,友邦保险响应社会和市场需求,推出“友邦金世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计划”,在未来将帮助众多老年人安享“夕阳红”。
投保案例:
陈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友邦金世无忧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领取年限为10年的理财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元,缴费期10年。陈先生自60岁起就可以每月领取年金。例如第一年每月领取1000元,第二年每月领取1050元,以后月付年金金额每年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在陈先生60岁时,他全部累计的增值红利是119,964元(高等演示数值)或者79,574元(中等演示数值)或者23,145元(低等演示数值)。自陈先生满60岁后,若公司决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公司还会以现金的方式给付现金红利,现金红利的处理方式以陈先生在投保单上所选的为准,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陈先生可根据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现金红利处理方式的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上批注后就可以生效了。在陈先生70岁时他可以获得的现金红利是18,369元(高等演示数值)或者13,647元(中等演示数值)或者4,755元(低等演示数值)。
如果陈先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在60岁前不幸身故,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陈先生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缴方式缴付保险费,该项金额为:陈先生已缴付的合同的趸缴保险费*120%
若为分期方式缴付保险费,该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陈先生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120%
如果陈先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在60岁以后身故,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为:陈先生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50-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适用于月付年金给付年限为十年的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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