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1) 满期利益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疾病身故利益给付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以后发生者为准)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疾病 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 意外身故利益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3×基本保险金额。 (4)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利益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 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在上述第三款利益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为:2×基本保险金 额。
缴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方式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