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给付
在保险的有效期间内,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1.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每月给付年金,直至以下两个日期之较早者,同时此保险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一个月。
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并且每月年金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金额的10%递增。
此保险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20年,即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此后不论被保险人存活或身故,本公司将保证支付为期20年的年金。
2.身故保险金:若
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且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有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领满20年年金即身故,本公司按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在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此保险终止。
3.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此保险终止。
■红利给付
本公司提供下列四种红利领取方式,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
1.现金领取:投保人每一保单年度以现金方式领取红利。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本公司每年确定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此保险效力终止时,本公司将一并给付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
倘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以按本公司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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