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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需谨慎对待 保险营销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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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始终在快速发展,各种保险产品类型成千上万,保险合同纠纷亦随之增多。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条款制定不合理、代理人疏于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缺乏告知诚信等。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始终在快速发展,各种保险产品类型成千上万,保险合同纠纷亦随之增多。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条款制定不合理、代理人疏于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缺乏告知诚信等。11月20日,市民徐先生就因为保险合同中信息不明确,使其对保险产品的收益产生质疑,因而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2009年,徐先生和爱人各拿出100万元购买了两份10年期的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当时,保险业务员向他承诺,这款保险理财产品除基本保底金外,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但分歧就出现在这4%的计算上。徐先生气愤地说:“当年我们银行办业务时遇到了保险业务员,他推荐我们购买该公司的分红型保险。本来我们只想签5年期,但他却擅自给我们改成了10年期,还说5年后拿出来收益是一样的,且10年后我们每份的基本收益就有17.7万元,每年还能参与分红。当时我们不放心,他就向我们出具了一份计划书,上面清楚地写着‘除基本保底外,该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如今两年过去了,我们每份产品每年的分红仅18000多元,根本达不到他们当初的承诺。于是我们想退出,但保险公司却说每份产品需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真是气死人了。”

  对此,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初徐先生投保时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但是现在按合同上的注明,徐先生在2009年投资100万元,购买的产品是10

  年期,他也签了字,应该是他真实意愿的表达。另外,按照合同的约定,10年期满后的基本收益是17.7万元,平摊到每年就是年收益1.77万元,再加上每年分红的1.8万元,1.77%加1.8%等于3.57%,基本满足了计划书中‘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的说法。”对于徐先生主张的,除17.7万元保底收入外,每年分红为100万元的4%,该负责人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的业务员应该不会这样承诺,也许是徐先生当时没有听清楚,或是理解错了。因为我们是保险公司,卖的又是保险类的理财产品,我们既要为徐先生承担人身意外风险,还要每年分红100万元的4%给徐先生,这对保险公司来说负担太高了。”

  经过几轮协商,保险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徐先生200万元的基本保费,但需一次性扣除2万元的费用。

  针对徐先生的案例,法律专家提醒市民:首先,保险是一种专业知识很强、结构严谨的行业,大部分投保人无法独立完全地理解条款上的内容,可恰恰是这些晦涩的专业术语引发了保险纠纷。消费者在购买时一旦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你的保险顾问或专业人士,直到全部理解透彻。其次,现在保险产品类型成千上万,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会不定期使出各种噱头,像高分红、高返还等等。购买者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再怎么有噱头,它也是一种保险产品,首要的功能只是保障风险,其余的少量收益只能是为其添光增色,不可抱有太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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