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保生效开始一直到65岁之间身故就是三倍给付加上累积红利,如果选择交清增额了,同时还要赔付增额的部分。
详细投保资料:
我妈妈今年48岁,我想给她买平安鑫祥险投保10年,鑫祥险是65岁提取保额的2倍加分红,中间病故反还保额3倍。请问:现在48岁10年后58岁停止交费,那么请问58到65期间如果病故是不是还可以反还保额的3倍。还是58---65期间病故不能反还!当主险停止交费的时候附加险健享人生是否也一起停止。
专家分析:
鑫祥的保险期间为从保单承保之日起至65岁止,在保险期间如果身故或罹患条款规定的重疾女性30类,赔付保额的3倍和分红,如果平平安安65岁时给付满期金为保额的2倍和分红,这笔钱如果不一次取出也可转换成养老年金按月或按年支取;
健享是一款附加医疗险,如果主险不在缴费了附加险当然也失效了,健享是5年一个核保周期,在一个核保周期内如果出险是保证续保的,最长续保至64岁至,
建议把健享医疗附加到一个交费期为15或20年的主险上,比如说一份鑫利48岁20年交费每份1349元,每隔一年返还700元,返还至80岁,80岁时给付满期金为保额的2倍加分红,也没什么缴费压力。
如果您母亲没有社保建议还是补充上社保或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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