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开始,凡是在2002年12月31日前购买了
太平人寿分红保险产品的客户,都将陆续得到太平人寿的第一次分红。
这是太平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2001年底在国内复业以来的首次分红。据悉,从产品的保障、满期生存、分红方式、红利等整体而言,在各家寿险公司推出的同类产品中,太平人寿此次的综合分红水平名列前茅。
据该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太平人寿2003年6月公布和实施的分红方案,适用于2002年12月31日前承保的分红保单。2003年1月1日起承保的分红保单适用于2004年6月公布的分红方案。
如果客户的保单在分红日前已经超过一周年,将按2。5%的年利率补发保单周年日至分红日的利息,使客户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太平人寿将把2003年的第一批分红通知书寄送给2002年7月31日前承保的分红保单客户。而对于2002年7月31日后的分红保单客户,太平人寿将在其保单周年日寄发红利通知书。
由于保单红利与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客户年龄、投保期限、缴费方式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不同客户的分红金额可能各不相同,具体的分红金额需以《红利通知书》为准。举例来说:顾女士今年30周岁,于2002年7月27日在银行投保了十年期的
太平盈丰两全保险,一次性缴纳保费30000元。根据分红方案,顾女士可分得红利282。17元。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与证券基金的分红不同,所以顾女士既可以获得每年的现金分红同时还享有保证利益,在十年的保险期间中不仅拥有该保单所规定的死亡保障的权益,在十年后保单期满时还将一次性领取34860元的满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