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包括
分红险、
万能险、
投连险在内的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在销售中存在的误导情况,保监会昨天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销售环节,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上述规定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在售后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回访要点。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在持续披露环节,除分别规定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披露规则外,对于万能、投连等灵活缴费类产品,还特别规定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催告义务。总体来看,《办法》的许多规定都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防止销售误导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