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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分红和投连等险种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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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销售环节,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
   为了打击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在内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在销售中存在的误导情况,保监会昨天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销售环节,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上述规定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在售后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回访要点。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在持续披露环节,除分别规定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披露规则外,对于万能、投连等灵活缴费类产品,还特别规定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催告义务。总体来看,《办法》的许多规定都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防止销售误导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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