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坚持以分红型和传统型产品为重点的产品发展策略,不断创新
分红保险产品。”此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裁苏恒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
分红险种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包括附加医疗、
重大疾病、意外等在内的保障型险种,使客户在分享寿险公司盈利的同时,充分获得保险保障。
新品亮点一:人性化设计理财、保障、养老一个不少
谈及“福满一生”的亮点,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二是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业务员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三是10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该产品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福满一生”,交费有5年和10年两种选择。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也可在55周岁和60周岁中二选一。“福满一生”的特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领取福寿金年龄前,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同时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福寿金:按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55周岁或60周岁)到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满期保险金:年满75周岁,被保险人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得到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在18岁到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有两种情况,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除此以外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福寿金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180天内身故,若被保险人未满18岁:则将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至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与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谈及分红,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公司将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此外,“福满一生”具有保单借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
新品亮点二:量身定制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
“公司可以根据客户自己选择的交费方式及领取年龄定制个性化的保险方案。‘福满一生’能满足少儿、中青年、中老年、私营企业主等各种客户的多种需求。”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少儿市场,人们的关注点往往在子女教育上。“福满一生”的生存金快返还可作为少儿成长
教育金、婚嫁金;等孩子长大后,父母也可将福寿金用于自己安度晚年。对于高端客户,可以通过给孩子买这类分红险传承财富。
如果是正处于中青年的客户,则希望财富安全、稳健理财,既能保证日常生活品质,又要年老时有尊严。这个时期的高端客户则关注合法避税、资产保全。他们不在乎短期收益,希望守住财富,保全财富,转移财富;同时将保单质押功能当做企业经营财务应急中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