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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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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广:老少皆可投保。
 
  人性关爱浓: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20%的关爱金。
 
  人身有保障:幸福生活两全保障。
 
  红利领取灵活:可现金领取,可累积生息,多重选择乐享财富收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十年
 
  保险期间:十六年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000元。张先生最多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贴心关怀的满期保险金
 
  100000元
 
  超越以往的领先关爱金
 
  17984元
 
  彰显价值的尊贵保障金
 
  疾病生病保障:所交保费数(两年内)
 
  11240×已交费年数(两年后)
 
  意外生命保障:33720×已交费年数
 
  注释: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红利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而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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