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胡女士2008年购买了一款保险理财产品,连续存款五年后,胡女士发现自己上当了: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等她活到120岁才能享受收益。
2008年1月,一名推销员自称是胡女士亲戚的朋友,找到胡女士并向她推荐“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分红型保险”。推销员告诉胡女士,购买这款产品需要投保人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10436元,存满5年,在投保人88岁之前每两年都可以领取一次分红。推销员反复强调,这样的分红方式比存银行吃利息要丰厚得多,并且承诺5年之后这笔钱可以自由领取。胡女士一想到自己的孩子5年后正好上初中,这笔钱权当是给孩子预存的学费,于是就下了保单。
今年1月份,胡女士在去保险公司缴纳最后一笔存款金时,一句不经意的咨询,让她惊出了一身的冷汗。保险公司告诉她,如果今年要取钱,自己累计存入的的41744元本金只能获得19420元,剩下的20000多块钱就此蒸发。一下子好几年的血汗钱不翼而飞,这消息对于依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的胡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孩子眼看就要上初中了,学费怎么办呀!”
在接到胡女士求助后,陪她一起来到了太平人寿保险扬州分公司。运营部经理高广梅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有效期到投保人88岁为止,中途取回本金属于退保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质疑违约损失为何如此巨大,高广梅解释道:“这款保险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本金在存入后将折算为现金价值,这个数字远低于实际本金数额。比如第一年存入10436元本金,显示的现金价值仅有3860元,现金价值逐年提升,但要到第80个年头才能超过本金金额。虽然每两年能够领取一次分红收益,但胡女士想要在保证本金完整的前提下退保,那就等上多年。”
但胡女士却坚称,自己当年在签约保险合同时,推销员并没有明确解释现金价值等条款内容。当提出想向当年的推销员当面询问时,遭到了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有双方签名,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据胡女士介绍,当初推销该产品给她的太平人寿保险代理人叫王生英。前不久,胡女士曾与她有过一次交谈。因心生怀疑,胡女士对两人的对话录了音。录音里,这位太平人寿保险代理人坦承,由于当时这款保险是新产品,连她自己也不明白产品细节。
“作为上门推销保险的代理人,甚至不了解产品细节,怎么能如此不负责任地就推销呢?”胡女士质疑道。保险公司却认为,就算代理人在推销过程中有所疏漏,胡女士本身也有一定过失,“保单成保以后,公司在回访中会询问客户对于合同条款是否有疑问,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在回访胡女士的时候,她没有提出疑问。所以,合同应当被视为有效。”
胡女士说,仔细研究当年的投保单就能发现,上面错漏百出。“比如投保人收入一栏,我们全家的年收入才1万元不到,保单上却写了个人年收入8万。”更加不可思议的是,“被保险人写着我儿子的姓名,而身故受益人却写着我自己。”按照保险合同,受益年份是投保人,也就是胡女士的儿子88岁的时候,所以,胡女士要活到120几岁才可作为受益人享受这个权利。
注意到,胡女士这份保单里有一份宣传页,宣称该保险收益丰厚,52180元的本金,在88年后可以变成116.3715万。但算了一笔账后发现,这样的收益甚至不如存银行。目前银行最长存款定期为5年,按现行5.5%的五年期利率计算,经过17次转存,52180元的本金在85年后可以增值到324.4719万元,是该保险收益的近3倍。
专业律师在了解胡女士的情况后认为,目前最大难题在于,胡女士无法举出自己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受到诱导和欺骗的证据。
长达5年的期待一下子落了空,胡女士觉得很委屈。她希望可以通过新闻报道,找到有和自己有同样遭遇的投保人,共同举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