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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还是疾病,如何讨回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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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人从床上摔下来,数天后突然去世,是否属于意外死亡?原本只需一份法医的死亡报告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成了刘庆文家属和泰康人寿的争议之处。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小刘的报料称,兴宁市村民刘庆文在购买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盛世人生分红险意外险两年后,从床上摔到地上数天后死亡。当时,死者家属立即向泰康人寿当地营业点报案,并询问是否需要派人进行实地勘察,但该地负责人表示不用,并称进行理赔时拿死亡证和火化证即可。然而,事后泰康人寿却以疾病死亡为由拒赔意外险,家属多次前往保险公司讨说法无果。
 
  一个人从床上摔下来,数天后突然去世,是否属于意外死亡?原本只需一份法医的死亡报告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成了刘庆文家属和泰康人寿的争议之处。
 
  据介绍,死者刘庆文是梅州兴宁市坭陂镇湖柏村的村民,于2009年7月10日在泰康人寿坭陂镇营业点给自己购买了一份盛世人生保险,每年交3000元,保额4056元,死亡赔6倍。另外每年交100元附加意外险,意外死亡赔5万元。
 
  2011年11月22日,刘庆文从床上摔下来,并于28日晚20时突然死亡。29日上午,死者家属到镇上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营业点报案,并要求派人进行实地勘察。但该营业点一曾姓高级经理明确表示不用勘察,家属只需火化证和死亡证即可进行理赔。
 
  当年12月5日,刘庆文妻子在邻居的陪伴下,到泰康人寿兴宁营销服务部办好所有手续,该公司人员答复:“7万多元赔款一个星期可以到账”,并提醒“带好手机,打钱的时候会给你发信息”。
 
  然而,十几天过去了,刘庆文的家属手机上仍未收到赔款的信息。于是家属前往兴宁服务部询问,对方回应称原本安排的理赔人没空,需要等泰康人寿梅州中心支公司安排另一个理赔人。2012年1月3日,家属再次致电该公司的理赔人肖先生,才获知答案:“因证件不足,无法判断刘庆文是否属于意外死亡。公司将派人下乡调查,并要求受益人接受询问。”
 
  经过调查和询问后,梅州泰康人寿于今年1月20日给刘庆文的家属赔付寿险24336元,意外险5万元则拒赔,原因是经调查认为刘庆文是因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截至发稿前,死者家属经过多次向兴宁服务部讨说法无果后,只得按照理赔人肖先生的建议,重新写好索赔申请,邮寄到梅州泰康人寿和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死者家属同时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界:双方沟通存在问题建议申请保险仲裁
 
  针对此事,某大型国企寿险公司工作人员陈小姐表示,事故中刘庆文的家属应拨打泰康人寿的热线电话95522报案,公司会派专员到现场。而作为代理人或接到报案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报案后也应提醒死亡家属,需要法医的死亡报告。刘小姐还表示,一般保险合同的“索赔须知”中都会注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出险时找出来一查看就明白了。
 
  另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刘先生也表示,理赔时对死亡案例需要出示死亡报告,一切以报告为准。事件中家属应将刘庆文送往医院,由医院做检查,然后出示死亡报告。但由于刘庆文是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不清不楚,使得事情变得复杂。刘先生表示,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都有所不同,案例中保险公司没有建议家属到医院检查,可能是因为沟通存在问题。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建议申请保险仲裁来处理。
 
  争议焦点

  是否意外伤害?家属:没有病史属于摔亡泰康:死亡原因不便透露
 
  近日,就此事拨打梅州泰康人寿的电话,接听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刘庆文是摔下床几天后才去世的,死亡另有原因,不属于意外死亡。而前述理赔人肖先生也表示,刘义庆不是意外死亡,至于具体死亡原因,则因内部资料需要保密,不便向外人透露,如有需要可通过邮寄正式公文进行咨询。
 
  刘庆文妻子透露,理赔人肖先生事后前来调查时,听到刘庆文的母亲说到“暴病死”,就认为是因疾病死亡。但他们家属在镇上的医院和诊所都没查到刘庆文曾有过病史,如果不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又怎么会导致死亡呢?所以刘妻认为,刘庆文是属于意外伤亡。
 
  为何不现场勘察?家属:营业点经理说不用经理:没接到电话不清楚
 
  “既然需要死亡原因,为什么家属报案时要求现场勘察,而保险公司却说不用呢?”刘妻的妹妹表示,当家属报案时,前述曾姓高级经理言辞凿凿地表示“不用检查”,并称进行理赔时只需拿火化证和死亡证即可,“现在人死了,他们却反口说是病死的,分明是在说谎,在欺骗我们。”
 
  对此,该曾姓经理接受电话采访时矢口否认,“我没有接到电话,不清楚,他们是办好丧事之后才来的。”问其所在的泰康人寿坭陂镇营业点总共有多少工作人员、有谁清楚情况时,曾经理回答有几十个人,自己不清楚有谁了解情况。但从兴宁服务部证实,该镇上的营业点只有一个网点专员和一个网点经理。
 
  对于出险时需不需要现场勘验,拨打泰康人寿热线电话95522咨询,却被告知需要广东分公司答复。而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又称对理赔情况不清楚,转到理赔部,但理赔部人员只是了解了相关情况,未对理赔相关问题作出回答,并表示办公室人员会回复。但截止发稿时止,未收到任何答复。
 
  律师观点

  未尽勘验职责应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广州经国律师事务所吴勇波律师指出,保险合同有明确的约定,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事故。本案中投保人有摔下床的事实,存在因摔倒撞击而短期内死亡的情况,不能排除死者受外力撞击而导致死亡的情形。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做出核定。但在本案中,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未尽尸体勘验职责,也未尽告知死者家属保全尸体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应承担保险责任。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裴敏律师指出,本案的疑点在于被保险人是摔落地上引发死亡,还是因病发摔落地上后死亡,前者应属于人身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后者保险人免责。因而,在保险人接到通知而未及时调查,亦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被保险人死因情况下,除非保险人能证明在任何情况下,从床上摔落地上均不可能发生死亡,否则,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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