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明明是到银行存钱,却莫名其妙地买了保险,之后居然还赔了钱,找谁理论?当你叫苦不迭的时候,却发现许多人和你有着同样的遭遇。当下,保险业何止一个“乱”字了得。保险产品琳琅满目,五花八门,投保人难以看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绞尽脑汁到处兜售,甚至不惜欺骗销售、误导营销,消费者屡屡“中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人无奈,保险误导销售屡禁不止,那些戴着“理财顾问”华冠的保险销售员何时才能实现真正的“理财顾问”化蝶嬗变?
憋气的经历
13万元存银行变成保费
在银行存了13万现金,1年后因急需用钱取款时,却发现当初的存款没有增加一分钱的利息,反而还减少了6000多元。接到贾女士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当初银行给贾女士办理的并不是定期存款,而是变相的保险,成为存款的“保险陷阱”。
存款怎么变保险?
据贾女士介绍,去年9月21日,她拿着13万元钱,到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华兴储蓄所,办理3年定期存款。当时,一名女工作人员极力向贾女士推荐一种利息高、可以免税的存款,还赠送一份保险。这名工作人员递过一页纸,指着一个位置让贾女士签了字,又递给贾女士一个收据。
近日,因为家中购买房屋急需用钱,贾女士遂到华兴所取钱,银行方面告诉她,她办理的是一种10年分红型保险。这时,贾女士才发现,手中的单据是一份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新华人寿)红双喜
两全保险(正本)。银行让其到新华人寿去办理取款事宜。
存一年少了6000元
当贾女士来到新华人寿办理取款时,新华人寿告诉她,其办理的红双喜两全分红型保险,是10年期限,如果要提前取款,按照相关规定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金6000多元钱。贾女士说,如果是活期存款的话,应得利息700多元。按保险公司的说法,13万元在存了1年后,不但一分利息没有,而且连本金都不能如数返还。
来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采访。据客服中心程经理介绍,贾女士所购买的保险是通过银行代办的,要说贾女士完全不知情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有贾女士签写的投保单为证。
不排除“为了利益”
银行代办保险时,应向客户讲解清保险的种类和协议的情况。按照贾女士的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她这是保险。当时为其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已不知去向,她是否向贾女士进行告知难以查实。
据知情人介绍,银行方面在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时,都会有一定的回扣。一名银行员工透露,该业务员在为贾女士办理13万高额保险后,所拿到的回扣肯定远远高于利息几倍。对此说法,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方面没有否认。程经理表示,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利益,没有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对此,可以将贾女士的投保的本金如数退还,但利息一分钱也没有。
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对于类似定期分红的银保联办业务,银行的营业员或有定额任务,或有单项提成。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推销时有时就会有夸大或者隐瞒的情况。储户在购买这类产品时,一定要多留心一些。
保险变“历险”
银行存钱:存折变保单
“早知道我买的是保险,我当时肯定不能同意!”近日找到本报投诉的赵大妈为自己险些在银行被“忽悠”买了保险气愤不已。那天,赵大妈到银行存钱。银行柜台的服务人员问清赵大妈想存1年定期存款后,“好心”地提醒她:“大妈,你要是不急着用钱,存这个吧,能得不少利息呢,比存1年定期合适。”赵大妈也没多想,就听柜台服务人员安排,把钱存了起来。服务人员为她办理完手续后,给她一个存折,让她再过两天来拿合同。
“存个钱怎么还要合同?”赵大妈心里有些纳闷,不过还是没有多想。等拿到合同后,赵大妈的女儿帮她仔细看了一遍,才发现这些钱是用来购买投资理财型保险的。幸亏此时还在取消保险合同的宽延期内。赵大妈女儿帮她办理了取消保险合同的手续。“要不是我女儿及时发现,我这笔钱就糊里糊涂买保险了!银行为什么不跟我说明白?”赵大妈对银行的做法很气愤。
工商声音:侵害消费者权
“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沈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为这一行为如此定性。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开展正规的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同时持有由保监会(局)发放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目前,很多保险公司为发展业务,却委托一些无资质的保险代理。有些银行、4S店等都在代理之列。
以往沈阳市工商局对这类行为进行过处罚,大约有10件左右。某保险有限公司某公司就曾经采取商业贿赂手段让某无资质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代理推销车辆保险。该保险公司不仅被没收违法收入,还被处以7万元罚款。
结症
银保合作存缺陷
报载,一客户去年9月在某银行遇销售人员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并可“附送一份8万元的保险”,并给出产品2006-2007年的收益率,最高竟达190%。心动之下,该客户随即购买20万元的“理财产品”。
但收到邮寄来的保单后才明白,其实这是一款保险产品。在保险公司扣除初始费、管理费后,客户的账户内仅剩19万元。对于这笔资金如何运用,客户并不清楚。直到去年末,客户上网查询才发现账户仅余18万元,便到银行网点寻找原销售人员,却无果。银行表示,该职员非其员工,不予受理。客户遂向保险公司投诉,后者表示该款产品虽带有保障和理财功能,但投资转换完全是客户自身行为,客户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各账户资金分配。由于这种产品不承诺收益率,因此风险较大,甚至可能出现负收益。
其一,正如专家指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议存在缺陷。但凡涉及储户资金的转账,由两家机构协议便可实施,那么,储户的知情权在哪里?毕竟储户资金的转移存取,须由其亲自办理或者书面授权银行办理。由此可见,所谓的“协议”直接侵犯的是储户的知情权及资金支配权。
其二,保险公司和银行人员之所以会发生误导客户“购买”保险,动因主要来自“业绩”压力。由于相关人员的收入直接跟佣金挂钩,没有业绩就没有佣金。因此上述做法,实质利用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对保险产品进行了“包装”,表面是赠送,实则变成购买。而且,一些银行人员认为反正推销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事儿找保险公司就行,与己无关,以致愈加有恃无恐。
有关监管部门曾不止一次提及,银行在代办保险业务时应如实讲明具体内容,让消费者自主作出选择,不能以“赠送”的名义虚假宣传,否则有欺诈嫌疑。既然监管部门都反复强调银行应让客户事先了解相关实情,提醒理性投保,那么,上述银行的做法,无疑暴露出一些机构的诚信问题,其在介入理财市场后,并未完全恪守应当秉承的经营原则。以此为戒,希望相关银行(保险公司)还当加强反思,走好理财这条路,以免重蹈失信于民的覆辙。
大局
一张接一张的罚单
保监会今年初开出3张罚单,
人保健康、瑞福德健康和
阳光人寿成为今年保监会实行分类监管以来第一批被处罚的公司。这不仅预示着2009年保险监管风暴仍将持续,更证明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
自去年年末
中美大都会人寿收到首张罚单以来,保监会在1个多月时间内已经对6家违规销售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其中华泰人寿因变相提高
万能险预定利率被保监会罚款30万元,华泰人寿原首席精算师连振雄也被罚款10万元。这是保监会对公司罚金最高的一张罚单,也是首次同时“问责”个人。
与华泰情况相似,人保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均是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监管规定,给客户附加利益;阳光人寿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事实上属于擅自改变条款费率。
保监会处罚通告称,从公司角度来看,上述违规销售产品业务内含价值低,扩大了保险责任,存在较严重的利差损,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满期集中给付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风险。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些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由于上轮牛市中拼命扩张,近来保险公司患上的偿付能力不足“后遗症”有集中爆发之势,保险行业出现了“亏损、增资、偿付能力不足、再增资”的怪圈。
“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度低迷,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将继续暴露。”保监会某人士称,“如果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消费者对公司产生信任危机而集中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破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