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集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于一身,
分红险在近年来的保险市场上异常红火。一方面有保底的固定收益,另一方面还有红利,难怪会让许多投资者眼红。然而,分红险产品的所谓红利其实是有很多讲究的,投保人如果不先弄明白产品的特点、分红的数量多寡和时间早晚、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产品的风险,最后很可能发现买的分红险并不适合自己
红利没有保证所谓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承诺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类
人寿保险产品。分红险在一定程度上是为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风险而面世的一种新型保险产品。与传统的以固定利率为基础的保险产品相比,其主要特点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除了可享受保单所提供的固定收益外,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险所产生的盈余。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投资渠道和投资经验方面都较个人投资有一定优势。投保人购买分红险可享受专家理财所带来的好处。但是,任何投资都有风险,一旦保险公司分红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客户就可能享受不到固定收益以外的分红收益。换句话说,分红险的"红利"是没有保证的。中国保监会今年年初发布的《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分红险产品说明书封面显着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分红险红利的多少取决于该保险上一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中国保监会规定,若本年度分红险有红利可供分配,则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的盈余不得低于本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说的"可分配盈余"仅仅是该分红险专户所产生的盈余,而不是保险公司全部业务的经营盈余。
分红险红利分配方式包括增加保额和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可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所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保户可通过保险公司定期寄送的保单报告书单来了解其分红险的红利分配状况。《办法》规定,如果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此外,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应当在显着位置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注明:本红利通知书仅向投保人提供,不得用于销售宣传等其他目的。红利通知书应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诸如该产品经营状况及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本年度盈余及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等。如果保险公司设计的分红产品未采用固定费率,则还应说明本年度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
利益演示有"噱头"投保人要注意,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演示红利并非保证红利。对于分红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用一个假定利率作演示,且保险利益演示表上都注明高、中、低三档红利水平,但即使是低档红利,也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理解为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红利水平是由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分红保险并不存在"最低红利"的说法。《办法》规定,以表格形式演示红利的,表格中至少应包括: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保证利益,如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非保证利益,如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此外,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合同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合同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在演示过程中,投保人还应辨明单利和复利的差别。复利存在利滚利的特性,所以在数字相同的前提下,复利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反过来说,在区间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年化的单利数字要高于复利数字。
为了使分红险的收益率看起来更高些,销售人员往往会使用单利来描述收益率,利用许多投保人下意识采取单利计算的习惯,让他们自己算出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例如,30年180%的收益,按照单利计算,每年收益率为6%;按照复利计算,年收益率只有3.5%。
流动性有风险分红险退保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损失。投保人购买分红险产品,若想"提前支取"保险费,保险公司只会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退给投保人。所谓现金价值,就是保费加上固定收益和累计红利,减去保险公司的各种经营成本和费用。在投保初期,成本高,费用多,红利少。因此,退保损失往往很大,这与银行存款和国债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些不同的金融品种具有不同的功能,适合于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并不存在谁比谁好或谁更划算的问题。分红险的特性是集风险保障、储蓄和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其储蓄功能的相对强制性决定了资金流动性较弱。
以某款分红险为例,约定缴费期为10年,每年缴纳保费2578元,但若投保者投保两年累计缴纳保费5156元后因为个人原因而要选择退保,那么便只能拿回2474元,仅为累计缴纳保费的47.98%,损失之大可见一斑。投保者在决定购买分红险之前,不妨向销售人员询问详细的退保条款,并要求对方告知假使购买一年、两年等不同年限后退保所能获得返还的保费,这样的"压力测试"可让投资者看清这款分红险的流动性风险到底有多大,再想一下在承受如此风险之后获得的收益是否值得。
投保人还要注意合理运用10天犹豫期的权利。所谓犹豫期,就是指自投保人收到保单的次日零时起10日内,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或没有给付过保险金,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并退回保险费的权利。
此外,要注意投保年龄方面的规定,因为很多分红险产品都有"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已经45岁,便不该买保险期限为30年的分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