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云南保监局将下决心打一场整顿治理销售误导的攻坚战,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大销售误导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据昨天云南保监局消息,由于近年来销售误导问题深受社会各界诟病,严重损害了人身保险消费者利益,今年我省将重拳查处保险销售误导现象。
误导销售引多位市民投诉
自本报开展本次金融3·15活动以来,公布的新闻热线就接到很多市民关于诸如“存单变保单”之类现象的投诉。
被误导购买人身保险,一说起这个话题,市民吴小姐就来气。她说,最近一段时间,她的手机经常接到各种自称是某某保险公司客服的电话,她们打电话来一般开头都是说赠送某类型1个月期限的意外险,然后就开始大肆推销其公司的保险产品,让她不甚其烦,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吴小姐为此希望监管部门能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尊敬的×××客户您好,本公司赠送您的公共交通意外险已经生效,请您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您的保单。”近期,据不少市民反映,这样的免费赠送保单电话和信息猛地多了起来。昨天据云南保监局消息,该局今年将集中力量,强力整治各类人身险销售误导行为。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人身保险市场,欺诈误导等不诚信问题日益突出,销售误导已成为人身险市场的“顽疾”。
“存单还是保单?绕晕你!”此前,市民李女士和老伴拿着辛苦攒下的1万元在昆明西市区一家银行网点存钱,刚进门就看到银行大堂内端坐着一个着装整齐的工作人员,她热情地推荐二人投资一款产品,称收益大大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回家后,李女士的女儿发现这其实是一份银保产品,投资期限最少5年,如果中途退保将有很大损失。幸好还在“犹豫期”之内,于是李女士赶紧又去找工作人员退保,只损失了10元手续费。
类似的案例,在一些市民身上都发生过。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说,在银保合作的背后,有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出现了不少存单变保单的案例。
为此,此前银监会、保监会曾联手整顿银保销售,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
分红险慎与理财产品单纯比收益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分红保险和银行储蓄等其他各类理财产品、渠道时,要比较的不是"哪个更好",而是"哪个更符合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针对本报之前关于各类保险误导销售等事关金融诚信方面的报道问题,云南保监局也就此回复,该局建议投保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分红险慎与理财产品做单纯收益对比。
云南保监局介绍,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保险公司可分配盈余,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的保险产品,是一种兼具保障和投资的保险产品。从本质上来说,分红保险属于保险的范畴,提供寿险保障是它最大的特点,投资、分红是它的衍生功能。
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等其他理财类的产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金融产品,无法单纯从价格和收益进行比较。该局举例分析说,例如客户王某于2008年9月购买了××公司的分红保险一份,年缴保费2595元,当年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14%。2010年5月,王某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赔付王某家属身故给付金3万元,及保单累积红利及利息给付42.98元。也就是说,王某共缴费5190元,得到赔付30042.98元,远高于定期存款利息。但是假设王某未遭遇身故,所缴纳保费未到期不能支取,退保将有较大损失,不如银行存款灵活方便。
保监局发布人身险投保提示
此外,云南保监局还向市民发布了关于人身险的投保提示。
云南保监局提醒,首先应在持证的合法机构或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其次,应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应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投保人权益。并建议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是建议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四是应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而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将会有一定的损失。
此外,云南保监局还建议,应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云南保监局表示,相关保险公司应引导消费者按需购买保险产品。每个人的保险需求不同,每个阶段的保险需求也不同。比如单身年轻人,收入不是很稳定,主要的风险来自意外伤害,可以考虑选择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疾病身故后,为家人、为父母提供一笔资金或基本的生活费用。双薪家庭可以考虑选择保障性比较高的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并附加一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险。对于迈入50岁以后的中年人可以考虑选择兼具储蓄理财功能的养老保险、定期缴费还本型终身寿险或是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