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保险代理人不正规展业导致的投保纠纷越来越多,虽说从表面看主要是因为部分代理人受利益驱动,违规操作,导致投诉量上升,但从深层次看,保险公司忽视代理人素质教育,也造成了消费者投保越保越“险”的状况。
保险代理人私吞保费近日,网友王先生向某门户网站的保险维权频道投诉称,他从2004年至2008年购买国内某著名人寿保险公司一款产品,每年交费2000元,共交费8000元。当时没选择银行账户划款,都是给代理人现金。2009年,王先生发现代理人有两年没将保费上交公司,并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此,从2010年9月至今,他多次打电话并亲自到保险公司要求处理,却一直没有进展。现在,该代理人已去向不明,保险公司借口找不到此人无法核查,不给赔偿,更以“老大”自居,声称王先生可去法院告状,此事交涉至今无果。
点评:代理人私吞保费,对投保人的伤害是很大的,因为这往往会导致投保人出险时,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如此,就不难理解王先生焦急的心情。必须指出的是,按照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如果投保人王先生手中的付款凭证和保险合同齐全,他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就应按照规定给予投保人赔付。至于代理人故意侵吞应上交保险公司的客户保费的行为,属于保险公司内部监管问题,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现在,下属代理人以欺诈行为骗取客户保费,保险公司却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这种态度是令人遗憾的。试问,这样的人是如何取得代理人从业资格的?是谁“授予”他骗保的权利?保险公司一味推脱责任是否也涉嫌欺骗行为?要知道,消费者大多是冲着该公司的信誉和品牌才来投保的。现在这种让投保人越保越“险”的情况,又如何让投保人再给予该公司充分信任?
“障眼法”保单陷阱据媒体报道,去年2月,龚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游说下,买了一款分红型年金险。当时,代理人说一次性交36万多元,第二年起每年就有2万多元收益,加上每年养老金、分红等,算下来固定收益有180多万元。但今年2月,龚女士接到保险公司催款电话,要其续交新一期36万余元保费。龚女士翻出合同细看,才发现发票上写着2011年2月投保时交的36万余元仅是“首期”,合同中对交费方式也勾注“年交”,交费期限为5年。这样一来,她买这份保险一共得交180多万元。但事实是,当时代理人很肯定的说是5年一次性交费36万多元,且合同后面声明栏中所写“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也非龚女士的笔迹,疑是代理人后来加上去的。对此,当地保监局近日已介入调查。
点评:其实,类似上述遭遇代理人欺诈的案例并不鲜见。究其原由,因为个别代理人为达到完成业绩、提增收入的目的,千方百计动脑筋,用“障眼法”引诱消费者误入圈套。要改变这一状况,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对代理人不良行为的约束机制。尽管代理人是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且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代理人侵犯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同样也会损害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形象。由此,只有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建设,保险公司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还消费者一片“洁净”的投保天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