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7263件。从金融保险类投诉来看,寿险销售误导仍是保险投诉的重灾区。就此,云南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治理销售误导是今年保险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但与此同时,消费者自己也要多个心眼,不要被不恰当的保险推销行为误导而买下自己不需要的保险。
“口头承诺”靠不住
在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单”变“保单”,一旦提前兑付,则要“被扣费”;一些收入不高风险承受能力弱的人一不小心就成为
投连险万能险的“消费者”;夸大分红收益,无法兑现引发“退保”……销售误导危害巨大,不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导致集中退保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危及行业长远发展。
云南省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只要注意看清条款、按需购买,是可以避免被误导的。
“根据《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最后还要亲笔签名。”上述人士介绍,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就是用来针对新型产品的非保证利益部分,比如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
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因此购买时不能将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而是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相关产品的条款,仔细阅读条款各项规定,而不是只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那么一定要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权益。”该人士提醒。
“犹豫期”内可无条件退保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后,觉得并不适合自己,那么消费者是可以在“犹豫期”内进行无条件退保的。
云南省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消费者都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投保人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但如果超出了“犹豫期”,则会有一定的损失。“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目的是让投保人有更多的时间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同时也可以防止销售人员误导投保人,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该人士说道。
除此之外,《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准确、完整地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回访,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认清保险功能按需购买
云南省保监局上述人士提醒消费者,每个人的保险需求不同,每个阶段的保险需求也不同:“比如单身年轻人,收入不是很稳定,主要的风险来自
意外伤害,可以考虑选择
定期寿险附加
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疾病身故后,为家人、为父母提供一笔资金或基本的生活费用。双薪家庭可以考虑选择保障性比较高的
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并附加一定的
重大疾病保险和
意外险。对于迈入五十岁以后的中年人可以考虑选择兼具储蓄理财功能的
养老保险、定期缴费还本型终身寿险或是
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