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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保险仍有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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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

   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因税优政策牵涉各方利益而一再拖延。

  早报记者从多个知情人士处获悉,原计划于今年6月份展开销售的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推出时间或再次延迟。

  知情人士称,出现上述情况的一个原因在于,目前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尚未有明确的政策,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却先行实行税收优惠,引发部分企业年金相关机构的争议。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早报记者了解到,各家试点保险公司拟定的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原本初定每人每月500元的免税限额,随着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这一缴费限额有望被调整至每人每月600元。但上述缴费限额方案仍未最后敲定。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中国企业年金仅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进行免税,个人缴费部分无税收优惠。

  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谁应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内各方参与者一直争议不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加快推出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税收优惠政策和个税递延养老险的提案议案都有。

  市场人士称,在中国现有财税政策下,中国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养老险为有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彼此争夺,凸显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三支柱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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