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市长宁区的退休中年妇女唐某去银行储蓄,听信推荐却鬼使神差地买入保险公司理财产品。当她再次收到保险公司续缴保费通知后,才意识到自己“被套住”了。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与保险公司所签保单无效,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1万元及利息。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唐女士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0年7月26日,唐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险种为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限自201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保险费为每年1万元,缴费方式为年交,缴费期间为5年。同日,建行下属长宁区某支行出具了保险业务代收凭证,银行柜台代收首期保险费1万元。
2011年7月28日,唐女士起诉将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建行下属某支行告上法院称,去年7月26日她去长宁区建行某支行存款,该行雇员向她推荐购买一款理财产品,称该理财产品的利息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还能享受保险。在建行雇员蛊惑煽动下便认购了1份。当日从她银行卡上划去1万元,她在建行代理保险业务单上签名,次日又领取了文本。在犹豫期内曾再去银行咨询该产品收益,被告知该产品收益肯定大于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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