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其中主要就年金保险从寿险中独立出来以及两全险的开发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以往市场上的年金保险从寿险中独立出来,并明确养老年金保险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所谓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将年金保险格外提出,是因为年金保险是存储型业务,而且市场上也有专业的养老金公司,另外像银行等其他部门也可以参与,因此有必要将其独立列出,也可以为日后的养老金市场化改革做铺垫。
另外,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在文件中得到完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团体两全保险。而投资连结型两全保险和万能型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的105%或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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