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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或许能帮私营企业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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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通过给李先生的儿子投保恒安标准人寿“珍爱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缴费,保额8万元,每年缴费36758元,5年合计存入本金约183,790元。保险利益①儿子教育金和医疗金补充:1-21周岁,累计领取生存金95,253元;

  私营企业主最关注的两大财务问题是:资产是否会贬值以及国家未来是否会征收遗产税。对此专家认为,虽然中国目前没有征收遗产税,但不排除以后征收的可能。因此在购买寿险时,其不仅仅考虑保障,还需考虑未来的税收规避,而寿险保额不征税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假设遗产税20年后征收,届时其家庭也需缴纳较多资金。因此其需要考虑长久的寿险规划,购买分红险可以实现资产增值保值。

  案例李先生40岁,10年前开始自己创业,现为一家贸易公司老板,年收入约100万元。李太太是全职家庭主妇,今年30岁,儿子1周岁。近年金融危机李先生的外贸生意也受到很大影响。随着步入中年,李先生感到危机越来越大:家庭收入单一,自己和太太的医疗及养老没有保障,生意容易引发债务纠纷,通胀造成资产贬值,儿子一代要顺利继承个人资产……李先生希望在收入高峰期建立一个稳健的理财规划,解决这些财务问题。解决方案恒安标准人寿广东分公司合作机构广东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理财顾问常宝利建议,李先生可利用分红险解决上述财务问题,即使李先生生意失败,也不用为今后的生活担忧,因为保险金不属于债务追偿范围,具有合理的避税功能。可以通过给李先生的儿子投保恒安标准人寿“珍爱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缴费,保额8万元,每年缴费36758元,5年合计存入本金约183,790元。保险利益①儿子教育金和医疗金补充:1-21周岁,累计领取生存金95,253元;

  ②李氏夫妇养老金补充:22-49周岁,累计领取生存金287,562元;

  ③儿子养老金:50-66周岁,累计领取生存金475,082元;67-80周岁,累计领取生存金674,490元;81-98周岁,累计领取生存金3,683,790元;99周岁,保单总收益达903万元。

  注:以上分红数据均按照假设中等红利计算,关于红利的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对未来的预期。

  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遗产税法草案》第五条: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的有:(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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