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宜春市万载人辛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其父生前在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购买了“富贵全能”的保险,当时该公司宣传时称若当事人因意外事故死亡,可赔偿37万元。然而半年后,辛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却没有得到相应赔偿。
投保人意外身亡理赔难
辛先生说,他父亲是万载县株潭镇人,于2011年3月中旬花37700元在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购买了“富贵全能”的保险,当时该保险公司宜春的总经理王水生在宣传该产品时,以其父亲为典型,当着在场的10余位顾客承诺了,像辛先生父亲这种情况,在签订保险合同24小时后,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死亡,可获得赔偿37万元。
根据“富贵全能”的合同约定,辛先生的父亲在3月中旬签订合同后,于当年4月中旬领走了9%的返还共9500元。但今年1月17日,辛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3月,该保险公司返还了剩余的28200元。至于王总在产品宣传会上所说37万元赔偿却成了空话。
“不可能说出这种话”
8日下午,记者来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后称王总出差了。随后,该公司易经理告诉记者,辛先生父亲买的“富贵全能”属于理财险,不是意外险。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免除责任,只需返还现金价值。考虑到辛先生的实际情况,经协商后,返还了辛先生父亲所交的37700元。
针对多个“富贵全能”投保人在产品推销会上所听说的,可得37万元的意外赔偿,易经理说,有经验的保险从业人员都不会这么说。
而在场的4名“富贵全能”投保人在看到辛先生为父亲索赔无果后,纷纷表示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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