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漳平70多岁的尤老伯很生气,20年前参加养老保险,本想享清福,拿点养老金,可是,20年后,这养老金反而“缩水”了,这是为啥?
原来,20年前,尤老伯在漳平某保险公司购买了3份养老金,一次性缴纳保费903元及丧葬费保费50元。业务员口头承诺20年保期过后,尤老伯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30元“分红”,尤老伯不识字,并未留意“养老金保险证”上注明了“预定月领金额按保险合同第11条支付”。
就在前不久,20年保期到期后,尤老伯到该保险公司领取“分红”,却被告知每月只能按903元的现行银行存款利息给予支付。尤老伯糊涂了,20年的时间等来的是每个月几元钱的“分红”,纠纷拖了一年多后他忿忿不平地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12315台工作人员调查,尤老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确有“预定月领金额按保险合同第11条支付”字样,保险合同第11条规定:月领金额按保费的现行银行存款利息支付。尤老伯吃了“暗亏”。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按合同里规定的一次性给付标准付给尤老伯3075元。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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