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的当天,纽约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合资寿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同日则独得四张营业执照。
早在中国入世之前的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就通过旗下的美国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获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此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以分支公司的形式逐步扩展经营范围。在我国整个寿险市场上,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唯一一家以分公司形式成立和经营的独资寿险公司。
但友邦只是一个例外。在目前的中国保险市场上,更多是“强强联姻”的合资寿险公司。鉴于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规定,很多外资保险巨头纷纷寻求在石油、航空、电力、地产、矿业等领域具有雄厚实力的非保险国有大型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便更加充分地利用中资股东的资源优势,通过中外方股东的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来迅速占有中国市场。
能否实现双赢?现实的状况似乎并没有当初设想的那么乐观。部分合资寿险公司的“婚姻”先后亮出红灯,合资性质的组织结构甚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桎梏。
“首先是中外股东之间相互争夺管理权,内耗严重;其次是中方股东对于寿险经营规律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缺乏长期投资和经营的心理准备。”北大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合资寿险公司的董事长、财务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等通常由中资股东委派,而总经理、保险营销及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多由外资股东委派,双方在经营理念乃至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或大或小的冲突,在各持50%股权的背景下,双方股东有关经营理念上的争议都不愿意后退和迁就,以致双方矛盾不断加深,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
“国际经验表明,寿险公司平均盈利周期大概在8年左右,这就要求寿险公司的股东应该具有长期投资的理念,但很多中方股东对此缺乏应有的了解,兼之国资委对部分国字号中方股东的领导考核具有短期性,使得不少中方股东过于看重短期内的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缺乏长期经营理念。”北大课题组调研发现,当一些合资寿险公司在经营几年后未能取得预期的目标时,其中方股东往往不愿意继续投入,甚至选择放弃经营而抽身退出。
在“问题婚姻”的困扰下,一些合资寿险公司难以保持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终导致“婚姻重组”。截至今年6月末,国内先后有12家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过调整,除了原花旗人寿、瑞泰人寿、原恒康天安等几家合资寿险公司因为原有外方股东被其他公司收购等不可抗力而被迫调整,以及原太平洋安泰的外方股东荷兰国际集团为了规避与原首创安泰人寿出现同业竞争而出售股权外,其他合资寿险公司基本都是因为原有中方股东主动退出合作或者减持股权而出现结构调整,如原安联大众、原广电日生、原中保康联、原中美大都会等。
或轻或重的“水土不服”
按照入世时间表,2004年之后,外资寿险公司开始向团体保险业务领域发力,其中拥有中方股东背景优势的合资公司发展势头相对突出,如中意人寿2005年从中方股东中国石油(601857,股吧)集团签下了一笔团体退休年金大单,保费金额高达约200亿元人民币,使得当年度保费收入超越友邦跃居外资寿险第一,成为近年来外资寿险利用中方股东资源加速发展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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