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十年,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产品特色重疾保障金:
一旦发生指定的12类重大疾病,即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让您接受最好的治疗,分担您家庭的压力。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主险本金(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红利领取:
根据每年公司公布的红利分配方案,向您派发红利。您可以选择现金领取,也可以选择累积生息的方式灵活领取红利收益。
保单借款:
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免除您资金周转不灵的尴尬。投保示例李女士,30周岁,选择10万基本保额的鸿康保险计划,选择按月存款,月存260元,存10年,李女士即可得到以下保险利益:
1.存款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间长达20年;
2.20年内享有1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针对当前高发的12类重大疾病,全面呵护您的健康;
3.20年内享有10万元高残及身故保障,给自己和家人一份长久关爱;
4.20年内无风险发生,返还主险本金(不计利息)的110%,超额返本;
5.20年内每年享有中国人寿的投资收益分红,累积生息;
6.20年后如无理陪,50周岁之前可以申请续保。
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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