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因重大疾病死亡,因其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给付了18万元。
2010年8月11日,山东省济宁市张女士投保了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3080元,保额都是6万元。
2011年9月份,张女士突然感到头痛、头晕,被济南某医院检查出患有脑瘤。新华保险的营销员得知后立刻赶往看望,询问病情,并及时与公司两核部联系。新华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要求两核部迅速核实情况,及时理赔。根据总经理室指示,两核部组织专人进行处理。2011年12月,张女士去世。
今年1月17日,济宁新华保险赔付张女士的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共计18万多元审批通过。1月19日,该公司将18万余元理赔款交到受益人张先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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