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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分红险须了解现金价值,以免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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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山东济南市民于先生到中国人寿申请退保,却被告知要退保的话,要扣掉将近18万元的“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根据于先生的投保记录,他是在36岁时投保的“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选用了10年期缴纳保费的方式,年缴保费30万元,选择自60周岁起领取养老年金。而通过查阅该保险的现金价值表(参见附表),我们发现,在目前情况下,于先生的保单属于第一保单年度末(因为第二期保费应缴但尚未缴纳),于先生每缴纳1000元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为401元,30万元缴费能够产生的现金价值则为300×401=120300元。

  因此,如果于先生在目前情况下选择退保,遵照契约精神,则只能从保险公司领回12.03万元,损失接近18万元。

  海外是否如此操作?

  当然,具有一定储蓄性质的寿险退保时必须依照“现金价值”解约,这并非我国保险界的“独创之举”。在现代商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包括目前海外成熟市场的保险合同中,都遵照这样的处理方式。

  据精算师的介绍,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缴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缴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形成了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是保险公司对于投保客户的一项负债。

  再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的读者朋友,在购买保险,拿到保险合同文本后,也要留意所附的“现金价值表”,明确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尽早和家人沟通商量并冷静思考,确认所投保单并不合适的,应该抓紧时间在10天的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避免无谓的损失。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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