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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分红险投保人权益,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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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这是投保时防止营销人员“忽悠”的须知条款。

  问:我今年买了两份分红保险,但听说这种与投资相关的保险常会因为分红多少、收益高低产生纠纷。我想了解一下保险公司应该就分红险提供的服务,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读者李女士答: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这是投保时防止营销人员“忽悠”的须知条款。

  此外,对于分红险这样的新型产品,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所谓“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是指产品的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因此,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

  投保后,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保户进行回访。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弄明白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红利的不确定性、退保可能带来的损失等。

  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红利分配的有关政策、本年度红利及累积红利。如果以电子邮件等非纸质方式提供红利通知书,须经投保人同意。

  要提醒的是,保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切莫仅仅以分红多少或者产品收益率高低来选择保险产品。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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