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保监局获悉,中国人寿晋安支公司员工郑锋存在欺骗和误导投保人的行为,其被福建保监局处以1万元罚款。
经调查发现,中国人寿晋安支公司员工郑锋于2010年8月期间向投保人汪江销售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汪江多缴纳保费(真实保费113.1万,汪江实际缴纳了120万),将公司退还给客户的多余保费误导为公司提前给予客户的收益(贴现形式给予),误导信访人进行保单借款,并书面承诺收益可以达到4.32%等行为。
福建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法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福建保监局决定对郑锋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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